安徽学前教育将出台新规 3岁以上幼儿可申请入园
  (发稿时间:2013/12/25 12:24:00  阅读次数:3452 )
 
 

  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可在民办幼儿园兼职或者取得报酬、入园年龄可适当向下延伸、违规聘用工作人员的幼儿园或面临“关门”……昨天上午,《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总则和细则都作出了大量的调整。


  教师可以兼职

  此前草案规定:“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教师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民办幼儿园兼职或者取得报酬。”

  对此,有关人士建议斟酌,“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在民办幼儿园兼职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业余时间为民办幼儿园提供指导,有利于资源共享。”据此,草案修改稿将该条款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删去。

  乱用人将挨罚

  草案修改稿规定,如果幼儿园出现违规聘用幼儿园工作人员、为幼儿园配备教材教辅材料、违规举办兴趣班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同时,“幼儿园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入园年龄放宽

  “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下,幼儿园可以适当向下延伸入园年龄。”根据规定,3岁以上不满6岁的幼儿可以申请进入幼儿园。

  幼儿申请入园的条件也进一步“松绑”,此前的条例规定要出具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和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等。此次草案修改稿只要求出具体检健康证明和居住证明等材料。

  乱收费要担责

  “草案修改稿新增加条文,“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费用。”

  对于违反规定向幼儿园收取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就地入学

  草案修改稿中还规定,“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幼儿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

  草案还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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