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称,我省在2015年底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不低于0.1元/立方米、0.2元/立方米,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城乡 、行业用水的差别和特点,制定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按照分步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实施。

安徽省物价局表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制定和调整。我省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省水利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各地、各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出台水资源收费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越权出台减免、缓征或减免政策。
据介绍各地要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征和停征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以权谋私的,将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5年底前,全省用水单位应安装计量设施,做到计量收费。无计量设施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证取水、无计量设施收费情况的发生。 |